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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中市第 27 屆大墩美展

參賽資格:

一、從事藝術創作之國內外人士。

二、不限參賽類別,但每類限送一件,同件作品不得跨類別重複參賽。

三、參賽作品不得有抄襲、臨摹、代為題字、冒名頂替、損害他人著作 權益等違反著作權法及相關法律規定,若有上開之情事者,除自負法 律責任外,主辦單位得逕取消其資格,自參賽隔屆起算 3 屆內不得參賽, 已發給之獎金、獎座、獎牌、獎狀予以收回。

四、參賽作品須為個人在 108 年(含)以後之創作,曾在公開徵件比賽(學校除外) 中得獎、入選之作品(含連作中之部分作品)不得參賽。

五、版次性之藝術創作(如版畫、雕塑、數位藝術等),不因修改或局部調 整即視為不同作品,不得重複參賽。 肆、 徵件類別:墨彩、書法、篆刻、膠彩、油畫、水彩、版畫、攝影、雕 塑、工藝、數位藝術等 11 類。

參賽方式(分初審、複審兩階段),作品不符本簡章規定者,不予審 查。

一、初審:線上報名及紙本報名擇一 (一)線上報名:請參賽者於 111 年 4 月 1 日至 4 月 15 日上大墩美展官 方網站(https://www.dadunfae.taichung.gov.tw/)完成報名,網站資料填寫、 圖檔上傳不完全者不予受理。

紙本報名:

1. 送件表請詳細填寫個人資料(含切結書、個資聲明)及作品資 料等,並將參賽作品照(圖)片,背面註明姓名及題目,貼附 於送件表,照片務求清晰;未備齊資料或填寫不完整者,不予 受理。

2. 備齊送件表暨作品照(圖)片,掛號郵寄「407610 臺中市西屯 區臺灣大道三段 99 號惠中樓 8 樓/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視覺藝 術科」收,信封註明「參加臺中市第 27 屆大墩美展○○類初 審」。

(三)參賽作品照(圖)片規格、數量詳見「陸、作品規格」之各類初審作 品資料。

(四)所有資料及照片、拓文審查後一律不退還,送件前請自行拷貝留存。

二、複審:原件作品送件至「403411 臺中市西區英才路 600 號/臺中市大 墩文化中心」。

(一)初審通過者,入圍名單於大墩美展網站公布,並由主辦單位發函通 知繳交作品原件參加複審,逾期視同放棄。

(二)各類作品原件必須框裱完成。送審作品若採郵寄或運輸送件,請自 行包裝安全,運送過程所遭致之損失,由作者自行負責。作品規格 詳見「陸、作品規格」之複審送件規格。

(三)參賽作品原件由主辦單位製據簽收,退件時憑據領回;得獎名單於 大墩美展網站公布,並由主辦單位發函通知。

三、大墩獎:各類第一名加送 3 件參考作品(規格參照第陸點),由各類評 審委員召集人共同遴選出 5 位大墩獎得主,於頒獎典禮公布;獲大墩 獎之作品作者須附作品原作保證書及著作利用授權同意書,由臺中市 政府文化局典藏,作品所有權歸主辦單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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