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依據花蓮文化局「111年補助藝文出版品計畫」辦理。
二、本年度申請補助以111年11月15日前能完成出版之作品,凡未曾出版或出版二年內之文學、美術、音樂及藝文相關之攝影、報導、採集、翻譯、調查研究、繪本等均可提出申請。
三、本計畫最高補助上限為新臺幣六萬元,視出版總經費綜合審查核補。
四、收件日:即日起至111年4月30日止。
五、補助作業要點及申請書等相關表格請至花蓮縣文化局網站:http://www.hccc.gov.tw(便民服務/補助資訊/花蓮縣文化局補助藝文出版品補助作業要點),洽詢電話(03)8227121分機168莊小姐。